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原告自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施工,惟經被
 告於104年5月14日派員現場勘驗,發現系爭工程有81處主要構造與變
 更核定建照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遂以104年5月20日
 北市都建字第10462820901號函附同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2820900號裁
 處書(以下簡稱第10462820901號函、第10462820900號裁處書,二者
 合稱原處分)命現場應立即停止施工。

停工是因為遠雄不按圖施工

可不是遠雄102年的圖說不合新的安規哦,是遠雄自己放棄102年的圖說,寧可送新的變更案讓台建審完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然後進都審也開好幾次會了
大將軍的抹黑果然時間軸跟事實都對不上


這還是沒有回答市府不先提報申請變更,再行審查舊安規跟舊圖說。
停工是因為不按圖施工,但是市府已經提了新安規。

跳針王造謠還是跟時間軸跟事實對不上啊。
惡人先告狀?作賊喊捉賊?打人喊救人?這四分之三會命中的邏輯,你要選那一個呢?
舊 2019-02-11, 09:42 PM #43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