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立場是建立在,假若這個舊安規在舊圖說上也可以通過。
那麼,這件事情就有人得出來說明跟解釋這四年來的鬧劇是怎麼回事。
然而這還牽涉是否有刑法跟行政法上的罪責,當然對於三百七十億或是這段時間遠雄的損失該如何歸責,這倒是跟當事人無關。
你不會因為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的貪污而無罪。
既然李述德一樣被判刑,而許銘文也被拔職。
那麼還是有人得來搞清楚一下,這中間有什麼貓膩…
既然貪污是有罪的,那反過來問,實質損害的是什麼?
既然圖利是有罪的,那反過來問,實質受害的是什麼?
當然,我還沒有聽過或看過貪污或圖利沒有實質損害或受害的。
不過,在這件事上,除了已經被判刑的,那就要來看看,是不是被冤枉的。
也可能不是被冤枉的,那多做一次審視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唯獨如果本來就是被冤枉的,那問題可大了。
這是一個四分之一的邏輯命中問題,現在要看的是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