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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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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大雄不按圖施工還是林洲民他們的錯囉


府方最大的問題在,就算是大雄願意認輸,事後補辦變更,一樣也可以變更。

至於,七大公安這件事,你只要拿到我問的問題上,就可以知道,這是無中生有的公安。
我再問一次,今有一台灣球隊財團,欲以私人獨資之方式,於台北市 購地,按舊圖說興建大巨蛋,應當以何種公安為標準?

怎麼都輪不到市府的七大公安。

然而,府方要自訂公安標準,這只面對到一個問題,是否適用全體,或是針對大巨蛋案適用?

另一個問題是,若要寫入市府法規,那問題可不是這麼簡單就能解決的。

府方要增列任何相關的項目,則必需重新議價,或是提出訴訟要求改善。
議價之範圍及型式可以再訂,唯一的原則就是,不得阻止雄方按法規變更。
不管是要按七大公安,還是102年的圖說變更。

這意味著一件事,雄方只需要認列損失,或是重新議訂分潤或營利之方式皆可。
此外,府方為公法人,非私法人。私法人彼此之間的爭議,都有商確的空間,所以才會上法院,請求仲裁。
公法人的行政規範,那裡是縮限人民的各種自由?何況第三方的公證、認證及審核單位都會監看,騙得了第三方,又騙得了市府,還能再騙其他同樣都是從事營造工程相關的從業人員?
你把Andrew James當大智障?
你以上的問題先解決了再來談是不是損害賠償,還是樂賺千億。

你若要說,雄方自行更改圖說,但你不能說大巨蛋所有的設計不合法規,也不安全。我是否也可以說府方自行增加的七大公安標準,破壞了原本大巨蛋的安全設計?
反過來說,有任何證據及根據表明雄方的更改破壞了原本大巨蛋的安全設計?

那麼遠雄在事發之前,事發之後無數次的模擬都是白花的冤枉錢?
那麼就要回到府方的七大公安及模擬軟體是怎麼來的?

所以這個問題,最後要問的是,誰才是始作俑者,誰該為這個子虛鳥有的停工案負責。
我說的可不是市府,也不是市長跟局長。

我說的是跳針王及他麾下的相關人等。
 
舊 2019-03-14, 12:34 AM #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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