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29002601-260402
這個案子也沒有拿到使用執照,蓋的樓層也還在當初的13層之下
為何要停工還法院勝訴?
照某網路自稱公務員的邏輯,應該要等到蓋超過原來的設計時才會有立即性公安風險非停工不可
幸好實際上的公務員跟法官都不認同這種鬼扯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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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本案有關嗎?
你這不是承認你雙重標準了嗎?顧左右而言他?
對別的案子你可以沒有公安?還是七大公安不適用其他建案?
還是說府方有沒有按法規行政?亦或是七大公安依法無據?
還是說,雄方應請求損害賠償?
府方擅自以停工為原因,欲加之解約及索要額外利益?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亦或是,府方就以未按圖施工為由,欲趕走遠雄,要日方接手?而且還是落敗日方接手?這是否是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