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將軍又在抹黑兼跳針圖說變更跟公安標準來源了
因應不停跳針,只好再貼一遍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看來圖說變更的問題連法院都不同意遠雄的看法,不是市府不認帳,而是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然後公安標準台建都新審完第1、4及7項,現在都進到都審了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85D20003DFFB897
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中,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