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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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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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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有權停工公告 是主管機關的權責

停工的理由 哪也是主管機關的權責

建材是誰的 土地是誰的 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也沒跟你扯甚麼公安

大雄被停工是主管機關靠單一公安的理由嗎 ?



我只想問候你  你真的從事建築業嗎 ?

對這行涉獵有多少 ?
...

我還真沒認識過 會認為廠商不按圖施工是對的白痴

網路應用很發達,包含這網站,就算2000年剛出茅蘆 

現在也是近50的老頭了 各行各業都有

無知不代表可以亂嗆


圖是大雄繪的,它要怎麼改是它的權力

不按圖施工...哈哈哈...大雄再畫一張不就按圖了嗎?

維基

建築師呂欽文發表建議...

了解實務的人都知道,幾乎沒有一個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是能與核准圖說完全相符的;有些是因為權宜之計暫行施作(譬如臨時空出樓板供上下吊運),有些是因為配合現場,作局部調整(譬如增減樓梯級數)。但這些不符的部分都得面臨一個風險:如果使用執照勘驗前沒恢復或沒及時核准,就得接受使照不准甚至拆除重作的命運。

然而,因為「圖說不符」的定義太模糊,解釋空間太大,同法第70條有這麼一條「權宜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不相符者,…..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換言之,施工中的工程如有與圖說不符之處是被允許的,是有修改的機會的。如是觀之,第58條第6款的適用時機是要非常小心;其適用時機判斷的標準應該與其他勒令停工的條款同一層級,也就是要到第1至5款提到的「妨礙都市計畫」、「妨礙區域計畫」、「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運輸」、「妨礙公共衛生」者。如果輕易動用第58條,那是對業者權益的重大威脅。

也就是因為第58條的適用時機太具爭議,筆者執業近30年還沒聽過那個工程因與核准圖說不符而半路被勒令停工的;詢問幾位資深同業也都得到類似的答案

回到大巨蛋本身,北市府所開列的81處不符之處,看不出那一項有立即發生公共安全(倒塌等)的可能,也看不出有妨礙任何上位計畫的情狀。如果工地內部有不符情形,遠雄最終拿不到使用執照,或拆除重建便是,何需市府幹動大刀下令停工。

根據最新的資訊是,那81不符之處,已經大部分被核定通過;至於「性能式」法規部分,如果遠雄貿然施工,那是他的風險問題,無需市府為他著急。
     
      
舊 2019-03-18, 05:00 AM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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