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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這是不對的:

4.變更之目地就是為了讓,未按圖施工之問題得以解決。



但就這條就很有爭議了
要沒問題的條件是要業主或公部門已經同意,"有會議紀錄"下才可先行施作
要是連開會都沒有,乙方私自先行蓋完之後要甲方認帳,
沒有共識下沒開會沒會勘等作成紀錄就先行施作,事後再叫甲方吞下去,這就不叫變更,叫未按圖施工

遠雄是哪一種?
舊 2019-03-18, 09:03 AM #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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