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都說大雄提出申請 就代表需要主管機關同意對吧
總不能大雄送件申請 就代表主管機關同意
送件申請不是廠商送了就完畢
行政法令規定確保雙方義務責任與權利
如果大雄按圖施工那沒有停工理由
如果要改圖施工 那得獲得同意
要先偷跑 那也得主管機關默許下才得以繼續
不是如a大說的 廠商想請使照才送那就按照廠商的意見去弄
當主管機關公務員是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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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不對了…
如果如你所說,那麼這件事輪不到柯市長做,赦冰冰就可以這樣幹。
有需要鬧的風風雨雨?
主管機關當然不是小弟,不過主管機關是護樹團體的小弟?
市府說白了,就算不同意,市府也沒有能力去做這些細部的查驗。
另一件事,遠雄這個案是拿遠雄自已的五十年擔保,雖然不見得毫無爭議,不過,沒有什麼實際上的理由砸了自已的鍋。
就看柯市府這一折騰,遠雄就得放棄大陸的事業,回補資金。
這就同A大說的,沒人會死自已全家當樂賺海撈的方式。
這就要看市府是以什麼為重點去執行。
總結來說,還是世大運。
前市府有沒有默許我不知道,但前市府不知情,我不信。你柯市府要做片面解讀,那是你市長自已的決定。結果就是柯文哲的選舉結果反應了市民對本案的看法。
假設你是外資,要在台灣投資設廠,是廠商聽市府的?還是市府聽廠商的?這問題已經不言而喻。
沒人說廠商可以違規違法,不過,如果是市府來指導,這麼行,那你市府自已去辦事業就好,找外資來投資做啥?
這就要回到BOT契約的基本精神,政府及投資廠商是合作關係,一並解決問題,創造雙贏,而不是單邊決定。本來遠雄還真有可能在世大運前無法竣工,不過現在反而不重要了。慢慢的跟柯市長再耗四年吧。
至於那個姚文智競選的說帖,真的是太超前了,護樹團體接受嗎?而且這又要再花一筆錢,請問這筆錢又要圖利那些廠商呢?大巨蛋趕走了日商,接下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