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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些競圖、投標、招標都是在199X年代就在做的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巨蛋啥時競圖過了

2003年12月26日上網公告辦理招商

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合組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開始與臺北市政府議約。

大將軍果然是活在異世界的人


我修正,這些確實是2000後的事,不過政府在做計劃的時候,卻是從1990年代就開始。

跳針王你回來啦。異世界的邏輯,真適合替我修正我時間上的誤勘啊。


我再補一刀吧:
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合組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開始與臺北市政府議約。 2004年9月,竹中工務店等廠商聲明退出台北企業巨蛋聯盟,並向臺北市政府表明申請計畫內的興建內容及設計為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使用。遠雄在2005年要求變更協力廠商,當年九月馬市府宣布BOT流標,想和遠雄解約,結果被執政的民進黨公共工程委員會擋下。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

其實我原本說的也沒錯啊…

大巨蛋用地取得歷史:
1993年,配合爭取主辦1998年亞洲運動會,李登輝政府將巨蛋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規劃在關渡興建台北巨蛋;但關渡開發計畫遲未推動,台北巨蛋隨之停擺。
1995年,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的基地,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舊址。臺北市政府成立「巨蛋催生小組」,首次規劃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
1996年1月,時任臺北市副市長陳師孟與時任臺灣省副省長吳容明協調,規劃利用松山菸廠興建大巨蛋;但臺灣省虛級化推動後,臺北市政府與臺灣省政府的合作停擺。
1996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巨蛋催生小組決議於臺北市立棒球場原址興建巨蛋;但在1998年陳水扁連任市長失敗後暫停。松山菸廠停止運作後,廠區移交台北市政府管理。松山菸廠18公頃基地全數作為台北大巨蛋園區之用,並開始進行後續關廠與土地移交作業。

民主了嘛,連一個都市計劃的開發案都可以一變再變。那個商人有遠雄這等實力瞎耗?
舊 2019-03-18, 08:16 PM #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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