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A大妳看看
起碼人家講出仲裁的名詞
哪還需要你瞎掰的 む北市府不解約解約,怎麼進入求償環節め 的前提
大雄可以交付仲裁阿
多學著點
你是公務員,行政法規應該很清楚才對
瞎掰理由前,看一下前一篇網友的論點
不要話講得比人晚,還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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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
所以坐等法院監院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還是鑑價買回?
先提告,並且提出損害賠償。
要送件這事也得做,就是得等取得依法變更。
不提告不仲裁一樣也得變更,差就差在七大公安依法無據。
市府要的就是進來變更,不然就是放血。
再我看來現在事情才是大好。
既然市府都要自行核處,那就讓市府自已去背這鍋。
等著柯文哲連任或是任期結束,遠雄才真的虧。
什麼時候,市府變成護樹團體的小弟?
如果我是市府,我出手時,會想不到遠雄抵抗?
原來建築法可以因人設事,還是建築技術規則還有第二套標準。
老趙的千億現在正要開始。
你大學入學考試,有爭議,上不了台大,只能上中正,告一告,還是沒有台大,但或許還有個成大,問題是,我告完都是十年後,誰來還我十年前的成大入學式?
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坐等市府怎麼自圓其說,就先談一下,這個停工是怎麼回事?
仲裁的結果有沒有出來,都要提出損害賠償。
要是仲裁對雄方不利,那怎麼行?
現在市府要自行核處,就等著看吧。
整個問題還是要先問始作俑者,跳針王。
千億有沒有,是另一回事。
還是我的問題,今有一台灣球隊財團、欲以私人獨資之方式於北市 購地、按舊圖說興建大巨蛋,應該何者標準,適用何種法規?
換個角度想,市府若真想自行核處,法院認證可以,不過,問題就在,你要依什麼法規核處?總不能你自已說啥鬼我就跟著你跑?
假設我欠你債,我就按你的意思,去殺人還債?傻了才會這樣幹。
現在問題的重點就在台建沒有替市府背書,而市府自已堅持要自行核處。
原來我花錢,建一棟房子,你說我建的房是你的,我就得給你。
那麼你花錢,買一棟房子,我說你買的房是我的,你就得給我?
不上法院、上那裡?
這房還沒蓋完,我跟包商的工程款就不必付?損害賠償算誰的?
你去買預售屋,你跟建商的購屋金就不必要?損害賠償算你的?
你想到預售屋沒蓋完,建商跑路,所以你要海撈樂賺損害賠償?
要不要得回來還是一回事。
但你未婚妻因此跑了,婚結不成,婚宴也辦不了,銀行貸款加利息就要到期,花出去的錢都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