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將軍才要搞清楚狀況一點
https://dba.gov.taipei/News_Content...3B49E26304755DD
遠雄巨蛋公司於102年申請第2次變更設計,係依本府102年4月17日都審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建造執照變更,當時並未申請性能設計變更評定,依該次都審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且其102年所提出之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書,亦僅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申請變更,都發局核准亦僅能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之結構變更部分核准許可,其餘內容仍須依據101年3月19日第一次變更設計。
102年的變更案明明就只有"全區各層柱位調整",這點法院也認證過")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哪個變更案可以變更那些範圍,大將軍還是去搞清楚再來吧
至於2016年底到2017年中 台建審完的部分,原本只有七項公安標準的其中三項而已,其他的部份還在都審中,這前面就貼過很多次了,大將軍要逃避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