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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如果是這樣,就算送了仲裁也會有同一效力,跟你去法院也是一樣。
但是,這還是沒有辦法逃避法院及監院的邏輯矛盾。

如果市府有這個權利,合法停工。那麼現在市府得向大家解釋,為什麼市府要簽一個權利下放的合約?而且還要阻止合約履行?

你大概忘記了,這個合約是BOT合約,不是募資集資的投資合約。這已經夠成民法損害賠償。
如果是募資集資的合約,如果違法,那當然就是老鼠會。
問題是,這是BOT合約,只要釋憲,就能推翻。
國賠已經到手了。因為對遠雄而言,只要你合約繼續有效,我就得要求釋憲。因為所有的合法程序都已經走盡。這所有的地上物的所有權利都是屬於遠雄所有。

你跳針王你還玩嗎?

咱們就提一下,大清帝國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不平等條約一樣是條約。一直到了1997年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才得以收回。而且是收回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天如果遠雄因此而損失了不少,那將來就有別...


已經有些事情在法院判定了

印象大雄輸多贏少對吧

已經確定的判決那能在想送仲裁改判法院判定無效嗎?

要凹只能從那些尚未收到判決的項目申請仲裁或判定

這回到你先前錯誤的假設

若仲裁判遠雄勝利來對抗法院判決ㄧ事

謬誤在於不存在的假設

更不用說位階上高低

所以a大才輸到每次講到他的千億元就氣到口不擇言
舊 2019-03-27, 06:44 PM #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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