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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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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完全不懂

對所有BOT案來說
遠雄集團不會因為取得BOT就可以超越建築法
這裡承作政府標案的人很多如a大也算以公務員角色參與

你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 或 勞安沒過被停工

所有衍生的損失與費用都要自己吞下

能歸罪於政府公務員的內容才得以申請侵權的損害賠償

兩不相歸責的如天災 往往是合約規定或仲裁

你 前面假設合法停工 一棒打死大雄了


問題在遠雄面對停工「後」,不能接受依法無據的七大公安。
別跟我說「還沒」動工前,就提了七大公安。

這是不可能去遵守的。
另一個問題是,你認為停工有據,問題就在,你沒等遠雄送件變更的結果。然後市府就提自行核處。若是你能自行核處,那麼,你怎麼面對本來可送件變更而通過的台建審核?
因為你自行核處的結果,這使的整件事情得「歸責」市府而不是遠雄。因為是市府自已要自行核處。不是台建要求市府要自行核處。

一個行政者,還兼立法者?
你把市議會,立法院當啥?
舊 2019-03-27, 07:35 PM #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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