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問題在遠雄面對停工「後」,不能接受依法無據的七大公安。
別跟我說「還沒」動工前,就提了七大公安。
這是不可能去遵守的。
另一個問題是,你認為停工有據,問題就在,你沒等遠雄送件變更的結果。然後市府就提自行核處。若是你能自行核處,那麼,你怎麼面對本來可送件變更而通過的台建審核?
因為你自行核處的結果,這使的整件事情得「歸責」市府而不是遠雄。因為是市府自已要自行核處。不是台建要求市府要自行核處。
一個行政者,還兼立法者?
你把市議會,立法院當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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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你完全不懂!
你的這些說法其實老趙的律師團在法院的停工合法性的審判上都思考過了
答案就如同你的假設 [合法]
所以你這時候在拿合法的停工命令後的任何情況去挑戰法院判決
只有要害老趙多給點律師費的人 才會這樣去答辯
合法的停工命令有其停工理由,只要大雄排除了相關問題,自然可以申請復工
這也就是為何老趙要申請變更來排除停工理由
才好申請復工啊!
你現在扯一些有的沒的,要申請停工損失賠償,
卻忽略大雄尚未針對停工理由做因應處理並申請復工
法官連審理都不會審!
所以 你不要再自創自己邏輯矛盾的假設來羞辱大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