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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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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就說你完全不懂!

你的這些說法其實老趙的律師團在法院的停工合法性的審判上都思考過了

答案就如同你的假設 [合法]

所以你這時候在拿合法的停工命令後的任何情況去挑戰法院判決

只有要害老趙多給點律師費的人 才會這樣去答辯


合法的停工命令有其停工理由,只要大雄排除了相關問題,自然可以申請復工

這也就是為何老趙要申請變更來排除停工理由

才好申請復工啊!

你現在扯一些有的沒的,要申請停工損失賠償,

卻忽略大雄尚未針對停工理由做因應處理並申請復工

法官連審理都不會審!


所以 你不要再自創自己邏輯矛盾的假設來羞辱大熊了


你的權利是合法的,但你的制度告訴你是不合法的。

你是醫生,你有權拒絕看診,但醫院不能拒絕已掛號的病人。
醫生你有什麼問題,是你自已跟醫院的事。
醫生的拒絕跟病人有什麼關係?

病人是向醫院掛號,不是向醫生求診。
醫院說,這是病人跟醫生的事,跟醫院沒關係,那病人是向誰掛號?
而病人跟醫生之間的事,醫生要自行核處,沒人說不可以,那問題來了,到底是醫院該負責還是醫生該負責?還是病人不該掛號?現在出了事,請問?是醫生不負責?還是醫院不善後?而醫生要自行核處,醫院當然只好把責任丟給醫生,但是,現在醫生不負責,病人還是只能找醫院。

申請變更也是本來就當為的事,就算只有一處圖說不合,也會被停工,申請變更自然是應該的。
這只是要不要就102年還是現在的圖說變更而以。
然而,這個停工處份有沒有合適我都覺得有疑慮。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自行核處上。
你要設七大公安的結果自然不能先去變更。
這造成了,遠雄不可能接受變更。至少取消七大公安後再談。
但是現在的問題就在,你既然要自行核處了,那你怎麼能否決法規制度內本可以提出證明的救濟或是修正的管道呢?
我所謂的違法,是指,你現在認為你停工有據,但我認為你現在因為你要自行核處,所以你的決定都違法。
真正的差別在,市府的都審應該按照建築法規來核處,就算都審也只需要核備原有的圖說修正既可。

今天新聞說的第五次都審,照這樣下去,才會沒完沒了。這不就是跳針王的目地嗎?
舊 2019-03-29, 05:39 PM #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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