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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權利是合法的,但你的制度告訴你是不合法的。

你是醫生,你有權拒絕看診,但醫院不能拒絕已掛號的病人。
醫生你有什麼問題,是你自已跟醫院的事。
醫生的拒絕跟病人有什麼關係?

病人是向醫院掛號,不是向醫生求診。
醫院說,這是病人跟醫生的事,跟醫院沒關係,那病人是向誰掛號?
而病人跟醫生之間的事,醫生要自行核處,沒人說不可以,那問題來了,到底是醫院該負責還是醫生該負責?還是病人不該掛號?現在出了事,請問?是醫生不負責?還是醫院不善後?而醫生要自行核處,醫院當然只好把責任丟給醫生,但是,現在醫生不負責,病人還是只能找醫院。

申請變更也是本來就當為的事,就算只有一處圖說不合,也會被停工,申請變更自然是應該的。
這只是要不要就102年還是現在的圖說變更而以。
然而,這個停工處份有沒有合適我都覺得有疑慮。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自行核處上。
你要設七大公安...


遠雄集團認為停工命令不合法

自然會申請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合法

那就是合法

沒有你覺得有疑慮的空間



你的問題一直圍繞著你自己的想法,把法院裁定視為非法

停工既然遠雄已經提交給法院裁定

法官自然會聽到雙方的意見並作出判決

也因此遠雄集團認為要走申請變更來解除停工


你這時候推翻當事雙方都同意的結果
自創一個假設要求大家討論什麼?
舊 2019-03-29, 06:15 PM #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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