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lia1830
美國也是這點令人羨慕吧,從兩百多年前立國事情就是民主政體,世界少有。民主制度最了不起的地方就是強迫人民用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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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
作為美國「國父」,華盛頓被讚譽有加。在他主持制定的1787年憲法中絕口不提印第安原住民的法律地位、絕不承認印第安人的公民權。1787年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中規定:「眾議員人數及其直接稅稅款,應按聯邦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此項人口數目的計算辦法,是全體自由人民,包括訂有契約的短期僕役,但不包括未被課稅的印第安人。」
傑斐遜
托馬斯·傑斐遜是美國第三任總統,是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在任期間,傑斐遜開展西進運動,使美國領土增加近一倍,但與此同時,大批印第安人遭到屠殺,倖存者被強行趕到更為荒涼的保留地,印第安人被迫遷徙之路也被稱為印第安人的「血淚之路」。傑斐遜主張把印第安人同化到美國社會中,並以武力對付那些反對美國政府的部落。他指示士兵:「在戰爭中,他們也會殺死我們中的某些人,但我們會殺死他們全部!」美國人必須「追求滅絕印第安人或者將他們驅趕到我們不去的地方。」
麥迪遜
麥迪遜是美國第四任總統,是美國憲法的奠基者。麥迪遜政府參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議會作出屠殺印第安人的獎勵規定,重新頒布。法令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不論男女老少甚至嬰兒)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會發給獎金50美元--100美元(殺死12歲以下印第安人嬰幼兒和殺死女印第安人獎50美元,殺死12歲以上青壯年印第安人男子獎 100美元)。為了追蹤戰敗後逃跑的克里克族「紅鎮勇士」,喬治亞和田納西州的美國民兵在森林中玩起了殘忍的「獵殺活人」遊戲。
羅斯福
西奧多·羅斯福被稱作是歷任美國總統中最會打仗、最有軍事才能的。在他眼裡,印第安人成了他練習移動靶和打地鼠遊戲的道具。他對印第安人採取種族滅絕政策,他還說:這是不可避免而且最終有利的,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
事實上,美國政府從開始正式建軍那天起,就命令軍隊立即向西開進。美國陸軍第一團從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為它的基本任務。暴行從1803年一直持續到1892年,正好差不多整整一個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