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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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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中山樵GG
北市府對大巨蛋祭出停工處分;遠雄巨蛋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30日)認定北市府處分停工,並無違誤,改判遠雄巨蛋敗訴定讞。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4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巨蛋公司除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也於105年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在市府下「最後通牒」要求改善前遞狀,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在「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將威脅周遭與民眾安全,為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北市府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8月底駁回確定。

至於全面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9月判決,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與比例原則有違,這部分遠雄巨蛋請求撤銷有理由,應予准許,但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遠雄巨蛋與北市府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台北市政府做的停工處分,並無違誤,至於原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因這部分不在停工處分的規制效力範圍內,已構成訴外裁判的違法,因此廢棄原判決,並改判遠雄敗訴定讞。

北市府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後續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因應。



1.為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北市府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8月底駁回確定。

這意思就是,原本的裁定是指,為了建物安全,你得讓我針對會造成安全疑慮的部份施工。
所以,市府全面停工敗訴應該。

2.至於全面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9月判決,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與比例原則有違,這部分遠雄巨蛋請求撤銷有理由,應予准許,但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這意思是,北市府認為,就是未按圖施工成立。所以不得全面撒銷。
2-1.有沒有未按圖施工還是一件可上訴的事。
2-2.大巨蛋自救會就說明了,原102年圖說已核決。是府方自行認定違法。我已經從高中畢業取得畢業證書,進入大學就讀了一年,結果,大學單方面說,我的高中文憑不合法?那是我高中時是教育部爛發文憑。還是大學自行認定不合法?
2-3.市府已經決定要自行核處,這也是確定的事,那現在所有的問題都是府方要自行承擔,而非遠雄,所有在停工之後的費用當然是算在市府頭上。
2-4.大巨蛋如今走都審程序,說明,將來的施工不會按照102年圖說,而是按照新的合法圖說施工。為了先能夠繼續就讀大學,只好先去考高中同等學歷考試應急。等高中文憑的官司完成,再來決定要用那一個文憑入學,重點就在保留入學資格。
2-5.按建築法,建物所有權人是遠雄,非市府,所以建物應何需要變更,或應如何興建,是以遠雄合法有效的圖說為準,妨礙自由,應當釋憲。
2-6.就算都審環評要再砍再改,或是市府是業主,仍應遵守建物施工者的專業設計,而非遵守業主自已在立約後隨意更改的建物要求。除非,建物沒有提供立約時明定之契約約定相關建物。講白一點,就是我去麥當勞買一號餐,加點大薯,大可樂。結果什麼都給了,就是沒給大麥克。這當然違約。但是總不會什麼都給你,你還要求麥當勞要按你的意思享調,大薯、大麥克、並按你的要求增加大可樂的量。有本事你來開麥當勞啊。問題就在市府就不是業主。而建物新增的設施其費用當然是市府要付錢啊,你的大可樂的量跟本就是兩杯大可樂的量,而你要求的大薯的量也等於兩個大著的量,你要求大麥克的肉片是八片,等等…你當然得多付錢,。

3.至於原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因這部分不在停工處分的規制效力範圍內,已構成訴外裁判的違法,因此廢棄原判決,並改判遠雄敗訴定讞

這意思是,原本第1點的裁定是準許,現在不準許。這點是要府方來承擔結果,因為是府方不讓安全相關的部份執行。雖然是遠雄提的上訴,但是結果得府方承擔。
這就是損害賠償的來源,這點市府先認列預算吧。而這些停工八年所追加的費用,就看遠雄的律師怎麼告吧?我覺得這票律師還不太行啊。

金魚腦?這是說誰呢?
舊 2019-05-01, 08:24 PM #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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