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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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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五月停工令下來之後,沒兩天大底是繼續施工的

之後市府就有要求遠雄要負責維護工地安全並提出施工計畫核備

是遠雄自己堅持要自由進場決定那些部分是安全維護並且擺爛的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5691311515A3FB0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60C22E5C455FDAA

這些都是找得到新聞的,不過看不懂法院判決跟法條的金魚腦肯定是只能繼續混水摸魚裝死不認帳而已


金魚腦呀

在「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將威脅周遭與民眾安全,為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北市府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8月底駁回確定。

這段有沒有看懂

停工範圍不包含建物安全維護部份,那時北市府看來有管那63條嗎 ?
颱風要來,北市府受與論施壓,就搬出63條通通是遠雄的責任
然後高等法院七月認同因維護安全應該復工的部份,北市府可是抗告到底

那時的北市府有管63條嗎
舊 2019-05-01, 10:39 PM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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