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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demon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你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舊 2019-05-02, 08:28 AM #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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