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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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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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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引用:
作者
ademon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自稱公務員的金魚腦又在搞笑了
本來工地維護就一直可以做,是遠雄自己堅持不需要向市府報備同意然後就擺爛不進場的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7260400.aspx
哪來爭個沒完?根本拖到高等法院判決之後施工計畫都沒送咧
建築法第 93 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
;未經許可擅自復
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019-05-02, 10:3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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