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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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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你胡說八道才不用自責呢,若不認同停工的合法性,還是可以繼續興建不必理會市府的停工令?那警察開超速罰單我不認同也可以不必理會警察攔車盤查,或是繳罰金?都不用上法院或是到交通事故裁決所裁判的呢。

至於另一個金魚腦又出現了,誰說復工了?本不需報備的工地維護工作,不論停工令有沒有,本是遠雄的權利與義務。所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市府堅持認為裁判無效。那所有的問題交由市府承擔。

什麼時候輪到市府自行核處所謂的安全標準?而不是用全國一致使用的電腦模擬軟體?

有人玩文字遊戲玩得不亦樂乎啊。

我不認同刑法殺人罪,所以我可以殺欠我錢的人?
所以我可以殺人了沒?所以我說欠我錢的人的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呢。
舊 2019-05-03, 02:38 AM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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