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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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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市府一開始就說得很明白了啊,報備許可後就可以進場進行維護了啊,實際上最後遠雄也是報備許可後才進場的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5691311515A3FB0


看看自稱網路公務員的跟大將軍又要靠視而不見跳幾回針


你看你這等金魚腦。這是要跟那個說是義務的打對台嗎?
這是遠雄的權利不是嗎?那麼遠雄提出要進場維護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或是說,遠雄認為尚未有必要進場維護也一樣合理。
既然是權利,怎麼會受到市府一只公文鬧到進不了,而且還要去打官司?
怎麼跟那個義務來義務去的想得不太一樣啊?
網內互打真好。

所以在高院判決前,遠雄如何進場維護呢?

這時候會講實際啦? 您當初可不是這樣堅持的喔。金魚腦
舊 2019-05-03, 10:45 AM #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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