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人沒有趨吉避凶的本能?當然不能均佈避難人流啊。
所以這不是已經證明了市府那個來路不明的模擬更可笑嗎?
最高院的的判決還是沒有說明這個判決的邏輯是矛盾的。
我可從來沒有不接受判決啊,我只是建議遠雄要提釋憲官司而以啊。塞話也要動點頭腦好不?不過大概金魚腦只會這種低下的鬼扯蛋吧。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建商遠雄有什麼不能變更?合法申請就行,業主憑什麼要遵守並提供契約外的修正及服務?
得標經營者為什麼要聽從起標者的方式經營勞務活動?
就拿台灣的麥當勞標售經營權一案來講,除了商標、產品、原料還是歸美國麥當勞所有。
但是財務、人員管理、銷售、經營方式都已經委交給得標廠商自行規劃。那來的美國麥當勞可以介入干涉經營權這事。大不了,商標不授權、產品樣本不再提供、原料等配方不再授權銷售。
你除了廢標、解約,那一條法律說老板一定要賣東西給客人?打烊十年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