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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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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當然要釋憲…

如果法定的公安消防標準沒有提及,遠雄蓋超標才是違法。
因為如果:
1.現在遠雄超標了,將來新的法規比現在超標的標準更高,那遠雄才會吃不完兜著走。
2.如果現在超標了,將來新的法規沒有現在超標的標準更高,那請問一下,別的舊建物要怎麼罰?

因此:
1.如果舊的建物不罰,那何以遠雄的巨蛋該罰?
2.如果新的建物蓋到一半,是否應該停工拆除?比照辦理?
3.比照辦理下,那麼當初新建物適用的法規是何者?
4.如果舊的建物不罰,那何以102年的圖說不合法?

除非:
1.遠雄按建築法規及性能設計審查的部份,都比照建照取得時所適用之法規。
2.既然法規無明訂,何以遠雄非得超標「或是」非得達標?

這就得回到一個問題,市府的公安標準是什麼?以什麼為起算?或以誰的裁量或裁定為準?

以跳針王為準?

如果是BOT合約,現在遠雄要退場才正是好的時候。
市府自已去想辦法。

當然,安全不能打折,誰都希望更安全,不過,市府自已追加預算,或是買回自已蓋這天經地義。怎麼能說遠雄簽了一紙好約呢?不然怎麼會有鑑價買回這事?不過這一次,跟上一次不一樣的地方就是,鑑價買回的問題得包含所有的利息及停工等的額外費用。

市府、法、監院都認為不合法,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不合法,之後104年的變更為何合法?
那是否意味著:
1.其實是市府有某些人讓事情不合法?這是市府的弊案嗎?是那些人?
2.既然能變更,那麼誰來說明一下102年圖說的變更又是怎麼一回事?
3.是市府的標準變了?還是法規的標準變了?亦或是只能遵守跳針王的標準?還是其他張三李四說的標準也是標準?那為何需要建築相關法規,市府是否應當負擔賠償的責任?

藏鏡人,現在針對你的時候了喔。
究竟是誰捏造了一個案由,或是設了一個局?台灣價值?
 
舊 2019-09-08, 03:48 AM #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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