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陸對我產地標示有新作法?關務署:尚非屬實
外傳自上週開始出口至中國大陸貨物遭擋關,中國大陸海關要求原產地為臺灣之貨物須於外包裝嘜頭以Madein Taiwan, China、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字樣,否則一律退運,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尚非屬實,該署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中國大陸,據表示中國大陸海關未發布新措施,而且大陸海關各口岸均採一致性作法。
關務署表示,我國產製之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大陸遇到此類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大陸反映,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