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了解一下香港目前問題,就是香港回歸20多年了,但是香港基本法(等於香港地區憲法)第23條一直未制定,在香港從事間諜活動居然是合法的
所以北京動用第18條來幫忙完成第23條
https://www.basiclaw.gov.hk/pda/tc/.../chapter_2.html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
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21949
澳門能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但香港本身為什麼不能?
其實,同樣也是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在2009年已由澳門立法會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了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而且澳門等到2018年8月27日再次宣布,特區政府的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因此,這帶來了另個爭議話題是:澳門能,但香港為什麼不能?其實,前面王晨前段的話,已說明了香港自行立法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