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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LYFLY4
延伸話題,國家賠償直接受到迫害的那一代和那一代子女的第二代,我是覺得應該的,但第三代也來硬拗賠償的話,我是覺得拗過頭了。美國黑人的部分我是覺得國家賠償陪到西元19XX世代的結束就夠了,西元兩千年之後,美國黑人應該要靠自己了才對。
同樣概念可以套在猶太人群體身上,德國賠償猶太人二戰結束之後的一百年也夠了,二戰結束之後的一百年,猶太人也該靠自己了。
同樣的概念還是可以套在臺灣的二二八事件,國家應該賠償受害的當代人以及他們的子女,若第三代還來拗賠償,我認為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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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賠償兩代的看法,
但前提是那兩代有得到真正的賠償.
有將搶來的不當得利歸還他們,
消除他們的子孫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因素,
而不是拖過兩代或是意思意思補償就當沒事.
例如美澳原住民一直都沒得到真正賠償,
直到今天不但未歸還1%搶來的土地,
甚至法律上都還有歧視的現象.
以中國漢族政權為例,
兩岸政府到今天都設有相當大比例面積的原住民保留地,
政策上求學就業也都有些優惠,
稍微彌補他們直到今天在社會上仍處於不利地位的損失(例如教育資源上的弱勢)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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