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記憶我的RDesign
真不曉得你在說什麼,
全美都在打DUI,
喝醉停在Wendy’s ,
酒測又不過,
本來就是可以抓。
我從高中就知道,
遇到警察不要跑。
而且只要有拔槍的動作,
基本上被打死不要怨,
問為什麼要打死他,
不如問為什麼他要跑?
而且你到底有沒有看過黑人,
黑人一堆壯的跟牛一樣,
又不能過份暴力,
現在又説怎麼抓不住,
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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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激動,其實這兩件事我是站在警察這邊
我質疑的除了最近種族爭議外還有另一聲音在檢討警方是否過度使用武力這件事情
照你的說法好像警方是以格殺無論在逮捕嫌犯包括酒駕,我沒反對警方用槍但也不會說打死活該這種話
也別說黑人,遇到壯如牛的嫌犯好像除了用槍打死別無它法,但這是錯的
美國警察和執法機關槍械使用規範對用槍時機只有一個很明確標準就是
"當警察或他人正在面臨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的不法攻擊行為時,警察可以開槍"
而且也不是不跑就沒事,佛洛伊德不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也不是第ㄧ人
這種事之前美國就常發生,尤其非裔,我可以理解Brooks 當時為何要跑,尤其這當下
我在美國當警察:不能讓警察在開槍時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