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記憶我的RDesig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laifu
如果是真的,那就是一個悲劇。

因為有案底,警察不太可能護送到他家,或者是照他說得讓他走路回家。

警察將他上手銬,最後大概也就載到分局等他酒醒後回家。

硬要起訴酒後開車或是公共場所喝醉,他既沒有開車,也沒有鬧事,幾乎不可能立案成功。 那兩個警察也是,對付個醉漢實在沒有必要用到槍。現在一個人死了,兩個警察被起訴,真的不值得。


你是用什麼角度來看這件事?
在美國,
很多州對酒駕是zero tolerance,
他當時人在車上,
車子是發動的,
就是可以帶回警局。

他回身用電擊槍射警察,
那一個回身射擊的動作,
警察已經可以合理開槍了。

警察用槍時機綁手綁腳,
那是要他們的命,
90幾年的時候,
警察都很nice的,
嫌犯槍都拿出來了,
警察也沒立即開槍,
活活被嫌犯開槍打死。

後來那案件就被拿來做教材,
現在又要走回頭路,
是嫌警察死的不夠多嗎?
舊 2020-06-18, 10:41 AM #6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記憶我的RDesig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