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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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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沒有停工的必要是你講的

停工權力在市府手上

什麼時候輪到你決定

沒按圖施工 要你改善是給面子

硬不改 非要蓋 停工剛好而已

你這種說法跟當年a大那個公務員一樣

一整套的瞎掰

我從沒看過幹工程的跟主管機關頂者幹 還有人在旁邊喊 等使用執照什麼的在改
不用停工這種蠢話

遠雄浪費多少時間就因為你們這群人亂扯



講也不行了, 人不能太GY

原本能修改的, 就不該停工了,

你看柯P用的法條 "北市府之所以勒令大巨蛋停工,主要憑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主要結構, 當然就是蛋體, 構造, 位置, 高度, 面積不符, 不可能修正的情況, 才需停工, 甚至拆除, 那種可修正的, 根本不須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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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界專業的聲音-建改社社長呂欽文評論】

「我們專業界所關心的,不是遠雄的利益,而是公權力使用的不良示範」。北市府祭出的「勒令停工」,對未來公權力的執行及「公」、「私」的公平合理關係有深遠的示範性影響,因此建改社社長呂欽文跳出來分享針對大巨蛋停工一事的專業見解。

北市府之所以勒令大巨蛋停工,主要憑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但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幾乎沒有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是能與核准圖說完全相符的,有些是因為權宜之計暫行施作,有些是因為配合現場作局部調整。
建築法第70條中表示,施工中的工程如有與圖說不符之處是被允許的,有修改的機會,而非全面停工之極端做法。
81不符之處,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

我們有所質疑的是:
➡北市府拿去現場勘驗的施工圖是否為最新的設計圖版本(102/5/3通過的建照結構變更設計版本)?如果不是,就證明了是北市府人員的疏失!如果是,那就完全沒有「主要構造」變更的問題,又能依據甚麼法源勒令大巨蛋停工?
➡以建築法58條勒令停工的案例在建築業界幾乎不曾有過,為何大巨蛋卻被拿來開刀?

天下雜誌投書【呂欽文:從大巨蛋停工看北市府角色的混淆】
網頁連結→ http://bit.ly/1TKba5W

沒大巨蛋,,大聯盟來台很難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598295
後大巨蛋效應?北市府對外標案頻流標
http://www.storm.mg/article/74732
http://www.lovedom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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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6-25, 07:16 PM #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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