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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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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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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因為

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就代表了102年的變更圖就只有"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

所以市府是拿正確的圖在查驗

奇怪的是,遠雄.呂欽文.你都拿不出來核可變更主要構造的圖說,倒是堅持看不到市府拿出來的正確圖說



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
舊 2020-06-26, 07:17 AM #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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