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