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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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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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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panadol
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

還在鬼扯,法條是

起造人應依照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
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
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
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
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
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
,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
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樓梯不但移位還少掉,你跟呂欽文一樣昧於事實,而且還拿不出證據,現在連法條都開始曲解了
 
舊 2020-06-26, 07:26 AM #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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