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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這個監委的意見, 參考看看
工程會要同意流標, 不怕找不到理由

得標後還要大幅變更設計的, 應該拒絕,
要不然大家都畫虎爛, 得標再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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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的背景源於,大巨蛋開發案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聲明退出後,遠雄集團欲變更協力廠商為HOK S+V+E公司,但北市府甄審會不同意。然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三次撤銷北市甄審會的「不同意變更」,最後北市府只得同意。糾正案中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尊重甄審會的專業決策判斷。

另外,由於原協力廠商退出,北市府同意遠雄集團「變更」計畫書內容。但監委指出,「體育館、附屬事業及停車場之空間機能與使用、交通計畫、施工計畫、財務計畫等全部項目,均作變更,等同重提投資計畫書。」此做法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因大巨蛋開發案採「最有利標」,以廠商提出的「投資計畫書」內容為審查標準,除非契約有但書或重大情事...



所以因為台北市同意過變更計劃書內容
跟這次遠雄偷改圖紙的行為就合理化了

如果有錯
你先怪台北市府濫權
後怪罪十幾年前的工程會沒有高瞻遠矚看出遠雄的野心?


大雄是你什麼人

Selection bias
舊 2020-07-02, 06:39 PM #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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