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panadol
這個監委的意見, 參考看看
工程會要同意流標, 不怕找不到理由
得標後還要大幅變更設計的, 應該拒絕,
要不然大家都畫虎爛, 得標再變更設計
------------------
糾正案的背景源於,大巨蛋開發案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聲明退出後,遠雄集團欲變更協力廠商為HOK S+V+E公司,但北市府甄審會不同意。然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三次撤銷北市甄審會的「不同意變更」,最後北市府只得同意。糾正案中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尊重甄審會的專業決策判斷。
另外,由於原協力廠商退出,北市府同意遠雄集團「變更」計畫書內容。但監委指出,「體育館、附屬事業及停車場之空間機能與使用、交通計畫、施工計畫、財務計畫等全部項目,均作變更,等同重提投資計畫書。」此做法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因大巨蛋開發案採「最有利標」,以廠商提出的「投資計畫書」內容為審查標準,除非契約有但書或重大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