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從我來看,官員是錯的。
你不強制拆除,那遠雄放著也沒關係。
遠雄用370億買下債權就行。
五十年就跟市府等,是市府不放行,不廢約的也是市府,又不是遠雄不能蓋。
那就瀆職罪送辦。
這叫留中不發。
那五十年到,市府自已來跟遠雄打民事賠償。
先就爭議跟問題點來解釋一下,一並辦理變更那裡有問題?市府有疑義,是市府要向行政法院提告,而不是遠雄要提告。
是市府不同意先為世大運解套,而不是遠雄沒有能力提出安全並合於全國建築法規公安要求的大巨蛋。
用370億玩也還可以。
現在的改進方案,等同於先蓋好,如期舉辦世大運後再修正一樣可行。
再來就是市府以什麼理由停工,是七大公安?還是尚未變更?
這都要先搞清楚。
問題的重點還是一個,市府要錢…
你市長說不同意,就不同意?那我當市長,我還可以說,全市的道路,市府不同意任何人使用。你台北市市民就不必出門了呢。你當你市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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