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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chumowu

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維持原處分的情形),係對人民不利益之結果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應受判決既判力之拘束
行政機關嗣後發現原處分有違法或錯誤,縱使無法律明文規定,也可以本其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但變更原處分限於有利於人民之變更處分。
http://www.twba.org.tw/Manage/magz/...B6%E8%81%96.pdf

目前有所謂的原判決有 違誤的嗎
舊 2020-07-05, 04:28 PM #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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