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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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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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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umowu

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維持原處分的情形),係對人民不利益之結果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應受判決既判力之拘束
行政機關嗣後發現原處分有違法或錯誤,縱使無法律明文規定,也可以本其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但變更原處分限於有利於人民之變更處分。
http://www.twba.org.tw/Manage/magz/...B6%E8%81%96.pdf

所以可黏哪的chumowu,這個大巨蛋案子台北市府有發現原處分有違法或錯誤,然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了嘛

實際上台北市府是接著打贏兩場官司,確定自己的行政處分合法到法律定讞,可黏哪的chumowu 揮好幾天法院判決後換揮行政處分
舊 2020-07-05, 05:23 PM #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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