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是遠雄畫的,建築法也是規定遠雄愛怎樣就怎樣...
甚至規定遠雄竣工後也可以一次報驗...
第 39 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
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
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
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
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
圖,一次報驗。
柯P准許復工,就是認定遠雄沒有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沒有增加高度或面
積,沒有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
至於法院定讞,只是針對停工處分...並不及於柯P的復工處分
你才無知勒!
虧到就向市府請求賠償就好了嘛!
有啊!大雄有送審啊...就算沒送審也是偷偷的蓋啊...
這就是默示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