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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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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班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16
引用:
作者cdx
我知道以台灣標準這種程度絕對不可能當場讓警察開槍橫死街頭
美國不是一流國家嗎?

才拿個小手槍就要亂槍打死,以台灣標準~陳進興這種火力與行為,員警都要抓到人宣判死刑後執行

為何美國做不到?
因為美國所謂的人權是用來批評其他國家的行為,而不是針對自己國家內部行為


你要不要把頭湊過去讓小手槍打打看會不會死?
看到洗地工到不到立足點的掙扎,就像看到蟑螂被洗碗精水噴到一樣快活。
舊 2020-08-27, 11:28 AM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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