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權力暫代這點,可參閱美國憲法第25增修條文:
https://blog.xuite.net/bushmanwang/...%87%E7%89%88%29
第二十五條(總統不能視事時副總統之職務。1967.2.10生效)
第一項(副總統繼任為總統)
總統免職、死亡或辭職時,副總統應為總統。
第二項(副總統之提名與任命)
副總統一旦出缺,總統應提名一人為副總統,經國會兩院過半數議員投票同意後就任副總統職位。
第三項(總統辭職時由副總統代理)
一旦總統以書面遞交參議院臨時主席及眾議院議長聲明不能行使權力與執行職務時,由副總統代理總統職權,至相反之書面聲明送交參議院臨時主席及眾議院議長時為止。
第四項(副總統與內閣聲明總統不能行使職權)
一旦副總統與行政部門或國會得為法律規定之其他機構中之過半數主要官員以書面遞交參議院臨時主席及眾議院議長,聲明總統不能行使權力與執行職務時,副總統應立即代理總統職權。
嗣後,如總統以書面遞交參議院臨時主席及眾議院議長,聲明其不能行使權力與執行職務之原因已不存在而應復行視事時,除非副總統與行政部門或國會得為法律規定之其他機構中過半數主要官員於四日內以書面遞交參議院臨時主席及眾議院議長,聲明總統不能行使權力與執行職務,若在開會期中,國會應於四十八小時內集會對此一問題予以裁決;如國會於收到後一書面聲明二十一日內,或國會如不在開會期中,在必須集會之二十一日內,經兩院三分之二議員投票裁決總統不能行使權力與執行職務,由副總統繼續代理總統職權外;否則,總統應復行視事。
最近期的是小布希在任內就引用過這個條文,當時他進行結腸鏡檢查,其間將進行全身麻醉,這段期間他當然無法行使總統職權,所以在那段期間副總統錢尼就暫代總統職權。小布希任內發生兩次,合起來共四個小時,所以錢尼也創了最短美國總統任期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