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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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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Dz6810
這種規定立在州法應該沒用,
只要有一州沒立到法就破功,
這種規定要立在憲法裡才有效,
否則就是由大法官判決形成判例供以後遵循.

引用:
作者rainwens
違規投票無效是否合憲還沒讓大法官認證過
過往是算上違規還是輸,所以沒人去爭這個
如果這次差距很小,或許就有"希望"

不曉得7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這項裁決能不能約束失信選舉人?

憲法賦予各州產生選舉人,選舉人未達成任務等同違憲,各州自然有權裁處

至於只有15州立法其他州沒立法應該也不是問題

有異議去訴訟,法官也會搬出大法官裁決予以駁回

美最高法院裁決 各州有權懲罰失信選舉人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決,若選舉人團成員未投票給他們承諾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美國各州有權對這些「失信選舉人」予以免職或懲罰。

法新社報導,美國11月總統大選在即,將由現任總統川普與篤定代表民主黨參選的拜登(Joe Biden)對決。最高法院這項無異議通過的裁決,允許各州採取確保選舉人團成員實行承諾的措施,基本上預防選舉人團違背該州多數選民的投票意向。

選舉人團是美國特有的選舉制度,由538名選舉人組成,這些選舉人代表各州投票給在該州獲得最多普選票的候選人。

在2016年大選中,538名選舉人中共有7人未投給該州支持的候選人,其中5人拒絕按照該州投票結果支持當時的民主黨籍候選人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Clinton),2人拒絕投給川普。華盛頓州及科羅拉多州當時對未按照承諾投給希拉蕊的數名「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開罰。

失信選舉人的擁護者主張,既然憲法中未提到這個議題,就不該允許各州對失信選舉人罰款或免職。不過,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認定,各州有權確保他們的選舉人「沒有理由翻轉數以百萬計州民的選舉結果」。

就歷史經驗來看,這類失信選舉人並不多,根據最高法院採信的文件,在1796年至2016年間舉辦的總統大選中,只有180名選舉人投票時違反其承諾。

雖然大選結果從未因失信選舉人的行為翻盤,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5月的辯論中曾表示,最高法院必須「考量未來……並憂心混亂」。

目前有15個州已有法律,得以制裁失信選舉人,包括立即予以解職並以另一忠誠選舉人取代。一些州則對失信選舉人祭出罰款。
舊 2020-11-06, 03:45 AM #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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