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個新聞稿的理解是
免辦許可證 是指 PDF 的 一 (二) :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 ← (或許類似wifi、手機等無線產品)
但是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cntId=cus85986 提到
除車架(不論有無手把轉向裝置、前叉或煞車制動裝置)外,尚有馬達、控制器或輪圈
屬中國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
所以我覺得『不准輸入項目』不適用 上面連結(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140004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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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能釐清這些法規,我可以考慮改行到智財行業了! ^^"
等下次有遇到才會再次詳讀這些法規。先讀也沒用,因為會改來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