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有需要要改
在BOT案上
就要開始協商
營運方不是愛怎樣蓋就可以怎樣蓋
BOT契約綁住雙方權利義務
另外在公家機關的案子上
改太大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就是對原其他投標商 是否公平
都不知道你在想什麼
現在是遠雄沒照圖施工
事實上在這件事情之前
遠雄已經提出很多次修改
但都已經被台北市政府核准
這表示雙方還是再走契約精神
直到最後這次
現在你不耍潑
就可以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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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你說這種話,其實我是想笑啦…
跟跳針王比起來,你才是讓我開心的不得了的人。
人家說,因人設事,就是在說你這種的。
現在市府說不從,就要回到法條。
那就說明了,合約府方不認帳。
那遠雄的反應也就不奇怪了。
你這不是讓遠雄的正當性充份確定嗎?
還是回到跳針王一直不能回答的問題上。
如果今天有一國內財團自行購地,自行建造大巨蛋。應該以什麼法規為準?
當然是以建築法規為準。
正是因為這是BOT合約才會有特別的轉環餘地,那是你市府說停就能停。
就連高鐵都政府入資,免了三十五年的營餘。大巨蛋按照建築法規設計規劃的東西,不管怎麼改,只要一切都合於法規安全之內,府方擋什麼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