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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有的必須申請變更才能施工,
有的是可以完工後一併申請變更

停工的理由項目(樓梯位置, 開口方向, 數目)
剛好是完工後一併申請變更的

這種可修改的, 沒停工的急迫, 勒令停工是濫用權勢,
要壓迫遠雄就範, 遠雄不就範結果就擺著, 結果就擺到現在,



什麼項目是可以併使照申請
輪得到起造人自行判斷嗎
還是輪到你這外行人自行判斷?

剛好什麼碗糕


建築法規只是概略性的規範
衍生實務建築工法的改變
主管機關對於有疑議的地方
本來就可以要建商提出申請變更符合現況
再由變更申請的審駁認定是否符合規範

很多建築項目是無法事後可以做非破壞性審驗
也無法回復的

外行 懂吧
就是說你


法院判也判了
歐建築師也倒楣了
外行的你還在耍給我們看笑話

大過年的 好好當人可以嗎
幹嘛當小丑
 
舊 2021-02-11, 11:44 AM #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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