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要回到老問題:
1.府方都已經放棄自已宣稱的公安問題。
2.所以,你這就已經承認兩件事:
2-1.遠雄就算沒有申請變更設計,原本的設計或是變更後的安全設計還是符合建築法規的。遠雄有什麼理由要蓋一個使照一定拿不到或是完全不合公安條件的大巨蛋呢?遠雄就已經公開說明,完工後一並報驗,如果不過,使照自然拿不到。這不是比較簡單嗎?何來公安一事?
再者,遠雄已經一再說明,為了在世大運前完成興建並起用大巨蛋。採用完工後一並報驗這一方式,真正的問題是柯文哲自已不買這帳而以。並不是遠雄有什麼致命的設計錯誤。
2-2.自行購地、獨資建造的大巨蛋,當然得按照現有的建築法規來設計建物,難不成該財團也要跟跳針王一樣,自已幻想腦補一個不存在的公安標準來設計大巨蛋嗎?
3.我設計一個只有三樓高的建物,但是,這個三樓高的建物能夠承受十七樓高的公安標準。你怎麼會說我這個三樓高的建物設計是不合公安標準呢?你只能說我取得的核定樓高是三樓,而不是十七樓,但不會有人說該建物的公安不合十七樓的公安標準。
跳針王一路跳針,卻還是沒有認清問題的本質。真是讓人不禁懷疑跳針王是不是又要開始腦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