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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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普拿疼兄啊。
面對這種不要臉,神也是他,鬼也是他的人你就算天才也贏不了,只有給了錢才贏得了。
同樣的問題,到了美國,我就解決了。
遠雄輸了一屁股?
真不知道市府是給了他多少錢?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問題應該問:「綠黨拿到了多少錢」。
提一件我個人小小的私事一件,我就曾經試過,把專利申請好、作品都完成、拿到了美國的相關認證跟資格、樣品都出廠了,連二代的樣品都已經進入研發晚期,要結案了。結果在台灣死的灰頭土臉的事。只因為對方跟本就不知道我就是發明人。也不知道我所有的技術早就在國外打點好了,我還藏了兩三手在樣品裡。
還是一句話,真的不能把美國那一套拿到台灣來用。
樹若無及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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