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在美國興建房屋建築
也可以不甩主管機關命令嗎
美國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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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
翁茂鍾案…你信司法嗎?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含冤而死。
美國怎麼樣?在美國可以庭外和解不起訴,或是,認罪和解不處份。
因此,所有的證據經過審驗,如果一切效用或功能達標,確定沒有功能性的過失就行,不一定會宣判不安全或不合法。
美國很多的做法是確定你功能上毫無問題就跟本不會花太多時間去審理。
之前美國就有一個建案是因為「建築物」的安全係數不達標,幾乎快完成的建物,建商只好認賠拆。
但是並不是因為不合公安或是不合法。如果是不合公安或是不合法,那當初怎麼會通過?跟本就不可能。
我到是從來都沒有說,可以不理主管機關的決定啊,遠雄也沒有說不遵守啊。
我只說,「是誰說有問題的是『公安』」?五大弊案的柯文哲跟…跳針王?
我也說,「遠雄主張完工後一並報驗,不合法跟不合公安『無關』啊」。
護樹?跟大巨蛋公安有什麼關係?跟未申請變更又有什麼關係?
奇聞共賞…
藏鏡人…這就跟現在的AZ疫苖怎麼沒人打,又跟BNT的疫苖怎麼現在沒買到。真是一曲同工之妙啊。
還是周伯倫的那句話:「母湯插禁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