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是要問台北市吧
怎會問我呢
我不過就事論事 一開始就指出
沒有樂賺千億這回事
更沒有完工後送驗是建商權力這回事
事實上 就是如此啊
不僅台灣如此
美國各州建築法規也不會
接受主管機關監督
受其指揮命令
乃是每一個起造人的責任
你的個人小故事也好
你現在扯的公安議題也好
都不會改變這些法規與遠雄實際的遭遇
但我還是喜歡你們瞎掰到底
不然每個人跟a大一樣
無法面對沒有樂賺千億的羞恥
不再出現
那多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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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遠雄是要跟柯文哲求償還是跟市府求償?這段時間的額外支出?
遠雄什麼時候說:『應當授權給建商愛怎樣就怎樣蓋的權力』?
遠雄到是一直提議:請市府考慮一下『完工後一並報驗的方式』。問題是,是柯文哲不接受,就是要從遠雄身上割點油水。
你才應該面對損人千億的事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