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嘗試去爭辯什麼一開始 或是其他的理由
事實結果就是
遠雄輸一屁股
然後你打算用複雜且難以理解的言辭
解釋一件事
遠雄不知道
我們也不知道
而是只有你知道
那就是你知道遠雄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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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爭辯什麼理由呢?
1.2015年遠雄被停工後,本串才開始。
2.一點都不複雜,在法院還沒宣判之前,你憑什麼認為遠雄沒有主張或是提告的權利呢?
3.如果一開始就要去變更,我反問你,要變更什麼?如果勝訴呢?那遠雄還要變更什麼?
4.你還是沒搞清楚一件事,我一直說的很清楚,市府不會有任何權利應該被廢止,而是, 「柯文哲」這位「市長」不應該冒然做這種損人不利已的決定。
前面MUS就貼過了:「卡蛋」。是誰「卡蛋」?
「一毛不賠,換人接手?」這是誰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