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culla
這禮拜被課了頻繁進口稅......
發現原來不是用完整一個年度來算的.....
因為我這是今年第一筆集貨.....
請問有誰知道間隔需多久才不會被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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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奇怪了
https://www.customs.gov.tw/News_Vid...FD8BDB42FEBB623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經財政部106年5月26日台財關字第1061011007號令公布,並自106年7月1日實施生效,所稱進口次數頻繁內容如下:
一、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
二、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三、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
依據上開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免稅進口次數計算分為上下半年兩個週期,上半年起算時點為1月1日,下半年起算時點為7月1日,各週期免稅進口次數逾6次者,第7次進口即應課稅,並於各該週期結束,重新起算免稅進口次數。財政部關務署補充說明,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之政策目的,在防範部分進口人以商銷為目的,卻濫用低價免稅限額優惠規避稅捐之頻繁進口行為,一般民眾於半年內6次免稅進口之合理自用範圍內,並不受該新措施之影響。